廠商資格:
◎具下列證件並經本院審查核格者使可領圖◎
(一)資歷證明文件:
1、營利事業登記證中有電子資訊設備銷售或安裝業務者,且在台北市、新北市具維修服務人員並出具證明者。
2、需為資本額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。
3.工程實績:需承包過新台幣20萬元以上叫號系統工程實績。(檢附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影本)
(二)執業證明文件:
1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(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)、股東名冊或公司合夥人名冊。
2、最近二個月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。
詳細資料請參閱 檔 案 下 載